今天補習班考的模擬考題的一部分,我和同學們一因此爭論不休:二名法前面是屬名,後面的形容詞究竟算不算"種名"??


我們急得要死,但偏偏沒有專業的老師可以發問!!我因次上網查資料,卻愈看愈霧撒撒,直想破口大罵!!!


以下是我找到的資料:::


瑞典科學家林奈創造二名法,才奠定了生物統一名稱(即學名)
學名是由二個拉丁化文字組成:
Homo sapiens是學名
第一個字Homo是''屬名''→名詞
sapiens是''種名''→形容詞
屬名可以判別它是屬於哪一類的生物
種名是在描述他的某一特徵,
sapiens是''有智慧的''
由於學名是專有名詞,第一個字大寫,其餘小寫
書寫時加私名號或斜體
屬名和種名配合起來可以判斷數種生物的親緣關係:
屬名相同,種名相同:同種
屬名相同,種名不同:同屬
屬名不同,種名相同:沒任何關係
屬名不同,種名不同:沒任何關係


參考資料
南一版自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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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名法Binomial nomenclature),又稱學名二名法生物學上對生物種類的命名規則。正如「雙」所說的,為每個物種命名的名字有兩部分構成:名和加詞(種小名)。屬名須大寫,種加詞則不能。在印刷時使用斜體,或是用加底線的方式取代。例如:Homo sapiens。簡化如下:


Homo sapiens(種名) = Homo(屬名) + sapiens(種小名)


名稱來源 : 名通常使用拉丁文名詞,如果引用其它語言的名詞,則必須拉丁化。種加詞大多為形容詞,也可以為名詞的所有格或為同位名詞。當形容詞作種加詞時,要求其性、數、格與屬名一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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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奈制定的二名法(拉丁文)
第一個字為屬名,名詞,第一個字母大寫

第二個字形容該生物的特徵.產地或其他意義,形容詞,第一個字母不大寫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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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世紀中,瑞典生物學家林奈提出了以拉丁語系為主的命名系統。
其中包含了兩個部份:
first name 稱為屬名 (genus):的確就是分類階層上所稱的『屬 (genus)』。
second name 稱為 specific epithet (一般中文翻譯為種名,其實並不等於『種 (species)』的階層,這是你困擾的原因,以下我們仍以種名稱之。)
所以兩個物種間,若其種名 (第二個字母)相同,仍無法判定是否同種 (species),
必須再看屬名 (第一個字母),
(1) 若屬名相同,就是同種了 (兩個字都相同了耶);
(2) 若屬名不同,則它們既不同屬也不同種 (隨然它們的種名相同)。
若兩物種間其種名 (第二個字)不同,再看他的屬名 (第一個字)
(1) 若屬名相同,它們就是同屬;
(2) 若屬名不同,當然既不同屬也不同種 (廢話,兩個字都不同啊)。
結論:學名中的種名不論相同或不相同,完全無法判斷它們之間的分類階層。
所以『種名』與『種』一點關係也沒有;但是『屬名』與『屬』則是相同。
若兩個物種間其屬名相同,那麼它們至少同『屬』了。


[註]:以上都是教科書不明說的觀念 (課本都是用暗示的),請同學們仔細閱讀,功力必然暴增。
By Dr.陳皓 參考資料 www.e-biolearning.com


 


可惡!!!每個寫的都不一樣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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